媒体聚焦
全国人大代表孔发龙:发挥金融力量服务“三农”支撑经济社会发展
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、理事长孔发龙接受新华网采访,就如何更好发挥金融力量服务“三农”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给出相关建议。
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
新华网:如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,您有什么建议?
孔发龙: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切实提升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,建议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,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、凝聚发展合力,更好地发挥农合机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。
具体看,有五个方面建议:允许各省自定改革模式。国务院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》(国发〔2003〕15号)明确,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。为此,建议深化省联社改革工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主导,在改革模式上不搞“一刀切”,允许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、农业产业结构特点、金融发展环境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现状等情况,选择适合自己省情实际的省联社改革模式。
坚持银行化改革方向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的专业化服务水平,提高省域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,建议在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的前提下,按照银行化改革方向,将省联社改革为具有银行经营牌照的省级农商银行。同时,允许其拓展为乡村振兴服务的多元化金融业务,支撑符合条件的省级农商银行获得金融租赁、消费金融、基金、保险、证券、信托等经营牌照,允许以省为单位设立金融资产投资企业、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和理财子企业。
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体制。鉴于农合机构法人机构多、单个规模小、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,建议建立对省联社(省级农商银行)及农合机构实行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金融监管体制,根据其所处经营环境、资产规模、风险状况等因素,在企业治理、监管标准、监管方式等方面实行分类引导、区别对待,特别是对经营规模较小的机构给予一定的监管弹性和容忍度。
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撑。省联社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支撑和协调联动。建议出台省联社改革相关配套政策,在国有资本入股、不良资产处置、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撑,以有效降低改革成本,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。
尽快启动改革试点。“先试点、后推广”是我国推进改革的成功做法。建议优先选择在已经全面完成农商银行改制、更加具备改革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省联社改革试点,待取得成熟经验后,再在全国全面铺开,以有效规避改革风险,避免改革走弯路。
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
新华网:农村中小银行是支撑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、区域经济发展的普惠金融主力军,对于农村中小银行的改革发展,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方面,您有什么建议?
孔发龙:农村中小银行(包括农村信用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、村镇银行等)的改革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。为此,建议国家制定《农村中小银行法》。具体来看,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法律主体地位。以法律形式,确立农村中小银行的企业性质和主体地位,规定其法律权利和义务,优化其发展环境,取消对其不合理的开户限制,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通过立法明确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职责。以法律形式,明确农村中小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支农支小,支撑其开展金融创新、拓宽业务领域,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。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。以法律形式,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的监管区别于国有大行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,建立适合农村中小银行小法人特点,主要服务“三农”、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实际的监管标准、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指标体系。
另外,通过立法明确对农村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。以法律形式,明确央行、财政、税务等部门对农村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,将存款准备金率、再贷款再贴现、风险补偿、税收优惠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类支撑政策上升为法律,切实增强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能力,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。 (来源:2021年3月8日新华网)